常常有人說: "我們還不是這樣長大的?! 孩子甚麼都可以玩啦! " 所以只需要低劣的罐頭遊具, 就不需要給孩子好的遊戲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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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場的必要與現況
的確,兒童具有顛覆、創造的特質,能將任何地點轉化為遊戲場,然而現代社會的工業環境、住宅、大樓,卻早已剝奪了兒童能利用的自然環境。以日本為例,昭和四十年代就開始意識到都市生活環境惡化,嚴重縮限兒童遊戲空間,而召開公園準備促進會議,兒童公園的必須獲得了社會認同,進而開始透過完備的兒童福祉法,與都市計畫相關法規及相關制度,開始增建兒童公園,直到平成五年,因為社會變遷進入老人社會,才又重新更改了相關規定。(註1)
遊戲場運動之父Joseph Lee曾經說過:"玩對於成人來說是娛樂,是生活的重建;對兒童來說是成長,是生活的獲得。"(註2)兒童的生活是透過玩來獲得的,沒有給他們夠好的遊戲環境,僅提供低劣的罐頭遊具,無疑地是對兒童生活的剝奪。而可惜的是,這就是台灣生活環境的現況,不僅相關單位缺乏人力維護管理,就例如全台北市三十二萬個孩子卻只有三十個盪鞦韆(平均一人分到0.00009375個),從2015年開始,甚至以極侷限的CNS安全法規去縮限、拆除原本極具特色的多處兒童遊戲場,如此對待已不是"剝奪"可形容的,而是"粗暴"。

它已經不在了。(北市大安森林公園磨石滑梯11月拆除。 聯合報系記者張世杰/攝影 )
遊戲場的條件
好的遊戲場需要什麼條件?對兒童來說,或許是不會帶有任何價值判斷的。不過,大家只要到遊戲場觀察,在哪一區孩子眼神中總會出現火花?停留捨不得離去?而搖搖馬區是不是總是乏人問津?(里長們可不可以不要再設置那麼多搖搖馬了?)哪些遊具讓人換了再換,就是玩不久?就可以知道,兒童會直接地用行動和反應表達"這就是好玩的東西!"。
要設計遊戲場,有非常多派別與理論,但只有一個要素就是:"理解兒童",必須尊重孩子、懂孩子、了解遊戲行為、將遊戲的權利還給孩子,而不是隨意勾選型錄,在特定空間中隨意擺上低劣遊具就可以的(真的沒有在說大安森林公園歐),而這篇就僅從歐洲的遊戲場經驗出發(暫無法擴及到冒險遊戲場與共融遊戲場),綜合以下專家的說法(日本建築師-仙田満、丹麥遊戲場設計公司-Monstrum),提出幾點提供參考(註3,註4):

"在安全環境中介紹危險,給兒童評估危險的能力"
仙田満在書裡,及Monstrum團隊受訪時,兩者均不約而同提到:適當的刺激對遊樂活動是非常重要的,成人不能一味禁止危險,卻不進一步介紹危險,兒童容易被危險吸引卻不知道如何辨識危險,反而暴露在更大的危險中。Monstrum團隊表示: "要是遊樂設施無法挑戰他們的運動能力,他們會轉而去爬樹、爬遊樂場周圍的大圍欄,或者爬房頂。"。應設置微小的危險環境,讓兒童在相對安全的環境中學會辨識、評估危險。仙田満也在書中提到,在遊戲中體驗擺盪、旋轉、臂力與重力的對抗,可以孕育出觀察後進一步挑戰的性格。

(Monstrum所設計的遊戲場,孩子可以自由在花朵上跳躍移動,在這些花朵上跳?!他們可以!他們真的可以! )

"設施分齡與促進社交"
Monstrum團隊表示遊戲場的每一處設施不需要適合每一個孩子,小孩子與大孩子各有區隔,他們為小孩子建造適合的設施,另外也為大孩子設計更有挑戰性的元素,同時也給較小的孩子嚮往的憧憬。而公園遊戲場因為公共性,可以聚集各種背景與年齡孩子,在充滿移民的丹麥就更需要這樣兼容並蓄的場所。仙田満也在書中提到,孩子可以在遊戲中扮演不同角色,結盟組織和競賽,催化了兒童的成熟。

(Monstrum所設計的遊戲場,5米高的貓頭鷹是六歲以上大孩子的領地,而三歲以下的孩子可以在一組較矮的橡樹果之間攀爬。 )

"自由的動線"
在仙田満的遊戲場中,兒童的動線不是線性且單調的,而是各種循環與迴游式路徑,並具有快慢高低的節奏在主動線之間穿插捷徑小路,還設有讓兒童聚集的平台或出入口。另外一方面,Monstrum團隊的訪談中雖然沒有提及動線的部分,但是在作品的呈現卻完全能呼應仙田滿非單調線性路徑的作法,遊具有許多能攀爬,整體動線是自由的、沒有侷限的。

(Monstrum所設計的遊戲場,甲蟲所有的面都可以爬,動線非線性、自由無侷限。 )

"冒險後:象徵性的高處"
仙田満的遊戲場設計,最後一定會有象徵性的高處,體驗冒險後更上一層樓的開闊視野。而在歐洲的許多遊戲場也會在冒險最後的高處發現類似的設計,例如望遠鏡,這樣的設計可以視為一種環境場所給予的正向回饋,也可以是一種刺激冒險的動機。Monstrum的作品也有類似的設計。

(Monstrum所設計的遊戲場,當孩子爬到貓頭鷹的頭部,可以從貓頭鷹的雙眼俯瞰更寬廣的視野。 )
在台灣,好的遊戲場,不應該如此遙遠。
好的遊戲場其實還可以結合自然元素、想像元素、暈眩與擺盪遊具、沙坑、視覺聽覺刺激,這一切都還是圍繞在兒童的需要。
我們還在漠視兒童的需要嗎??在2015年底,因為政府強拆特色遊戲場,引發一群爸媽開始一連串的"還我特色公園"運動,截至目前還在進行。值得開心的是,因為有他們的參與、為兒童發聲,我們可以看到228公園的特色溜滑梯被改建、保留的好例子,同時也是公部門和公民之間良好的溝通案例。後來公部門的科長到改建後的公園現場觀察孩子遊戲,看到了一位父親和小女孩一起滑寬溜滑梯的畫面,也看到了兩個小男孩在跳樁上溝通如何解決黑羊白羊過橋的問題,這些都是特公盟的爸媽們犧牲陪伴孩子的時間,到會議上不斷地溝通的成果。
另外也看到了新竹市長對兒童需求的重視,改建了中央公園,還有嘉義市的玩力覺醒運動,將打造一公園一特色,投入資源以改善公園的遊戲空間。
也因此,我深信台灣的遊戲場環境一定會越來越好的!正因為有每個關心兒童需求的你!
在批判台灣遊戲場很爛的時候,在花大筆錢訂機票去國外玩遊戲場的時候,其實只要多付出一點點對台灣的關心,就能讓台灣的遊戲場環境變得更好!歐美和日本的遊戲場都很遙遠,或許生活水準和福利也有一段距離,然而,在這裡陸續會把所有在歐洲經歷的遊戲場都寫出來的目的,不為了表達一種"外國月亮比較圓"把台灣比下去的心態,更不是一種批判,而是一種鼓勵,鼓勵著所有公部門的公僕們、里長們,能為自己參與策劃的場所滿足民眾需求而感到驕傲;同時也鼓勵著所有想給孩子更好環境的父母們,一同關心現身所處的環境,更積極參與讓公園規畫過程更透明公開,去催生像北歐這樣的遊戲場!雖然硬體無法照抄,但是精神絕對是可以學習的。
這一場台灣遊戲場運動,沒有你就不行。只有你,能讓好遊戲場的距離更接近。(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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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參考"遊び場の安全ハンドブック"一書, 作者荻須隆雄/齋藤歖能/関口準, 玉川大學出版
註2. Joseph Lee提到: “Play for adults is recreation-the renewal of life; for children it is growth—the gaining of life,”
在1900初期, 美國盛行遊戲場運動, 大部份都歸因於Lee的努力. 也許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將運動帶入一個國家層級的概念 “recreation for all.”
註3. 在仙田満1987年出版的「兒童遊戲環境設計」裡(中文版於1996年出版),花了1/3的篇幅描述兒童。 (同時也感謝 Pei Ling Shen 在還我特色公園聯盟社團中作的介紹,文中多處擷取Pei Ling Shen的介紹文)
註4. Monstrum訪談報導 http://cn.nytstyle.com/real-estate/20141030/t30playgrounds/zh-hant/
註5. 付諸行動:
關心公園改建的朋友可以參考特公盟在臉書上的最新資訊,有許多公園的公聽會資訊都會在此揭示。
還有一分盪鞦韆懶人包值得收藏。https://www.facebook.com/pg/ParksAndPlaygroundsForChildrenByChildren/photos/?tab=album&album_id=1345809248793234
各縣市的參與式預算資訊也值得參考,這裡是台北市參與式預算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b.taipei/
另外這一篇邱垂發的研究文也點出遊戲場在法源上沒有明確規範的問題, , 在結論的第一點就提到"有關遊戲場或兒童遊戲場之意涵,現行法並未有明確定義規範,無法彰顯遊戲場對於兒童身心發展的重要性" ,大家可以拿起電話向你選區的立委催生更完善的兒童少年福利法 www.ly.gov.tw/saveAs.action?id=3&fileName=201603011125263.pdf
- Nov 16 Wed 20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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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遊戲場,沒有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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